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贷款须知
时间: 2024-05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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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请条件:
1、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(配偶)信用良好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;
2、申请人至申请贷款之日,购买自住住房时间未超过1年,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(含)以上,且自账户设立之日起满180天,账户状态为正常。
二、提供如下材料:
1、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(配偶)的个人信用报告;
2、申请人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一类卡;
3、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(配偶)的身份证、户口簿;
4、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(结婚证或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或法院调解文书);
5、《不动产权证书》、税收完税证明(契税)及增值税普通发票;
6、售房人身份证、建行或工商银行的一类卡或活期存折(售房人开卡银行需与借款人同行);
7、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。
(申请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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